因為是間接持有,因此一定是通過子公司或者控股的其他公司來實現的。因此,如果要拋售,首先是所控制的公司拋售得利益,然后該股東的利益體現在所控制的公司上。
間接股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是通過其直接控股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或孫公司持有或合計持有該公司50%以上股份的方式,獲得對該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方針控制權的股東。另外,盡管沒有達到50%以上股份,但在股權分散、且明顯領先第二大股東的時候,也是控股股東。
間接控股方式:
1、父子孫結構(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擁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則母公司間接擁有子司乙56%的股權(80%×70%),子公司乙的少數股權為44%,所以,母公司不僅要將子公司甲,而且還應將子公司乙納入合并范圍。在這一結構下,是否應將間接持股的孫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并不取決于控股方式和實際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決于母公司能否對間接持股的企業進行控制。因此,即使上例改為子公司甲只擁有其子公司乙60%的股份,則母公司在子公司乙中間接擁有48%(80%×60%)的股份,子公司乙的少數股權則占52%,此時仍需將子公司乙納入合并范圍。因為,母公司控制了甲,而甲又控制了乙,母公司間接控制了乙??刹捎米韵露?,層層遞進的方式,編制出合并會計報表。
2、聯屬結構(connecting affiliates)。母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乙)的股份雖未達到半數以上,但通過其子公司(甲)持有乙公司的股份,累計已達到半數以上的股份,由此而形成的企業集團結構。圖二中,母公司直接擁有子公司乙20%的股權,又間接擁有子公司甲32%(80%×40%)的股份,母公司共擁有子公司乙52%的股份,其余48%中有40%被少數股東擁有,8%(20%×40%)間接地被子公司甲的少數股東所擁有。母公司與子公司甲的合并報表編制與直接控股基本相同,子公司乙的股東權益及股利分派應與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子公司甲的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收益等項目一并抵消。
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托,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并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并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毓晒蓶|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毓晒蓶|,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現在員工沒有辦法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如有,上市肯定是通不過的。所以絕大部分公司都是另外成立一個空殼公司或實體公司也有可能,間接持有待上市公司股份,這是正常的,并且這部分股份應該是上市后一年后才能流通賣出的。你每股18元的話,有多少收益這很難說,不知道你們公司發行多少份股票有沒有確定。這么說吧如果你們公司08年的利潤是1億元,發行股票擬1億股(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那么每股收益就是1元錢,如果你18元買的話,到你可以賣出時一般可達40-60元左右。你就是說,你投入18萬,上市后一年內應該可以達到40萬-60萬,當然100萬也是有可能的。
公司A直接持有股票C,公司或個人B是公司A的股東。
公司或個人B就稱謂間接持股C.
該股15年6月已經見長期頂部。
如果你盈利或回本的話,就趕緊清倉吧。
基金無法購買股票,基金經理才可以購買股票,可以在基金里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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